尔雅

《尔雅》是我国第一部按义类编排的综合性辞书,是疏通包括五经在内的上古文献中词语古文的重要工具书。
价值

《尔雅》是我国训诂学的始祖。“训诂学”这名称,取之于《尔雅》里的《释诂》、《释训》。《尔雅》以上古书籍中使用的普通词语及社会生活、自然万物的百科名词为收词对象,给训诂学划出了包罗万象的研究范围。《尔雅》首创按义类编排的体例,根据词目的不同情况,采取代语(以今语代古语、以通语代方言)、互训、合训(以一词释一串同义词)、递训、义界、分训、集比为训、反训、描写比况、声训等多种释词方式,为后世训诂学著作的编写,起了良好的示范作用。古人以《尔雅》一书开创了传统语言学里的一门独立学科——训诂学。

《尔雅》是开启经籍古义宝库的钥匙。这里说的“经籍”,既包括儒家经典,也包括儒家经典以外的先秦古籍。

对先秦经籍古义的训释,《仓颉》一类识字课本自难胜任,后出的《说文》旨在探求文字本义,往往有“所解不与《六经》相应”(黄侃述,黄焯编《文字声韵训诂笔记·独立之训诂与隶属之训诂》)的情况,《毛传》等书随文释义,专解一经,而不能统释群经。因此,要统释群经,兼及子史,就只有利用《尔雅》了。

儒家经典是古文化的主体。《尔雅》训释词义必要首先顾及儒家经典的文字疑难。《四库全书总目》说《尔雅》“释《五经》者不及十之三四”,但据我们估计,不会低于十分之四。就是说,经典中许多文字疑难,可从《尔雅》里找到较合理的解释。因此,钱大昕说:“欲穷《六经》之旨,必自《尔雅》始。”(《与晦之论〈尔雅〉书》)但《尔雅》原不专为通经而作,它那释词的触角伸向古文献语言的方方面面。如《庄子》、《山海经》、《国语》、《屈原赋》、《穆天子传》、《吕氏春秋》等书上的语词也在训释之列。如戴震所说:“曩阅庄周书,‘已而为之(当作“知”)者’,‘已而不知其然’,语意不可识。偶检《释故(诂)》:‘已,此也。’始豁然通乎其词。至若言近而异趣,往往虽读应《尔雅》而莫之或知。如《周南》‘不可休息(阮校作“思”)’,《释言》:‘休(庥),荫也。’即其义。”(《尔雅注疏笺补序》)即是明证。郭璞早已称《尔雅》为“九流之津涉,六艺之钤键”(《尔雅注序》),殷孟伦也说《尔雅》是“打开先秦时代古文献和古汉语的一把钥匙”(《从〈尔雅〉看古汉语词汇研究》)。这些实为探本求源之论。

《尔雅》是显示古代中国生活图景的词汇库。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,主要是在使用语言符号上。在语言符号里,普通语词又比百科名词更为常用,所表达的信息量也更大、更多,因而也更为重要,就是百科名词为人们所懂得,也必须借助于普通语词的解释。《尔雅》以《释诂》、《释言》、《释训》三篇集中解释古代的普通语词,可谓抓到根本。宋林光朝说得好:《尔雅》之有《释诂》、《释言》、《释训》,“亦犹《诗》之有六义,小学之有六书也”(《艾轩诗说》)。《尔雅》全书收词总数约四千三百多个,其中普通语词的词数就有二千多个,几占全书总词数的一半。这二千多个普通语词,不仅标志着我国古代文学语言已达到相当成熟的阶段,而且折射出古人用丰富多彩的语词反映各种各样的现实现象的能力。

《尔雅》以《释亲》至《释畜》十六篇,对古代百科名词作通俗简明的训释,给人们展示了古代人世间和自然界的形形色色。如《释木》“槚,苦荼”,是有关国饮茶叶的最早记载;《释兽》“貘,白豹”,指的是国宝大熊猫;《释鱼》“ 价值 ,是 价值 ”,说的是长江特产鱼类白鳍豚。在这百科名词中,还有不少标指远古社会客观现象的专名特称,就像类人猿、恐龙的化石那样有历史价值。如《释亲》说:“姑之子为甥,舅之子为甥,妻之晜弟为甥,姊妹之夫为甥。”从中可以考见我国上古亚血族群婚制的遗迹。如今“姑之子”、“舅之子”叫“表兄弟”,“妻之晜弟”叫“内兄弟”,“姊妹之夫”叫“姊夫、妹夫”,而在《释亲》里,统统叫“甥”。因为“在亚血族群婚制下,实仅一人。盖姑舅乃互为夫妻者,姑舅之子,即妻之昆弟;妻之昆弟,亦即姊妹之夫,故终于一名”(郭沫若《甲骨文字研究·释祖妣》)。远古人民对一类事物往往缺乏概括的统称(类名),而要按照不同的颜色、形相、性能等,一一给以不同的特称。有人称之为“原始语言”。这种特殊的命名方式,自与后世的修饰语加类名的表示法完全不同。如《释畜》里马的特称,各按毛色、毛状、性别、身高等命名,就有五十多个。可知越是与人类生活关系密切的事物,所给予的特称也越繁多。大体说来,《尔雅》百科名词部分标明我国进入文明社会的生活图景,但也残存着引人注目的原始社会的历史遗迹。这是难能可贵的。

但“甘瓜苦蒂,天下物无完美”,作为传统语言学开山之作的《尔雅》也有失误之处。如有些被训释词归类不当,或前后重复出现;有些训释词简古含混,或多义造成歧解,这些是不能给人提供简明、准确的信息的。实际上,《尔雅》里有些特殊的义例,也许在古代可能为人们首肯,而到后世却不被人们接受。在此,特别要注意书中两条特殊的义例:

一是令人误解的“一条两解”或曰“二义同条”的义例。这义例自晋郭璞、宋陆佃揭示之后,复经清王引之、严元照、郝懿行等的仔细剖析,至今书中的“二义同条”现象已搞清了。如《释诂》:“台、朕、赉、畀、卜、阳,予也。”就知“台、朕、阳”,为予我之予;“赉、畀、卜”为赐予之予。

二是叫人费解的“以诗中连言之字为释”的义例。这义例首见于黄侃述、黄焯编的《文字声韵训诂笔记》。如《释言》:“惄、饥也。”原来是《诗·周南·汝坟》“惄如调饥”连言,故以“饥”释“惄”。又:“谋,心也。”原来《书·洪范》“谋及乃心”连言,故以“心”释“谋”。再如《释训》:“穰穰,福也。”原来《诗·周颂·执竞》言“降福穰穰”,故以“福”释“穰穰”。

凡此种种,于词义训释,并不恰当,虽然古有“一条两解”或以诗书成句中的连言之字为释等义例,但后出辞书,都没有照样画葫芦。这样,《尔雅》的失误之处,就成了后世训诂学的“前车之鉴”。如此看来,《尔雅》留下的负面的教训,其价值不亚于正面的成功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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