尔雅

《尔雅》是我国第一部按义类编排的综合性辞书,是疏通包括五经在内的上古文献中词语古文的重要工具书。
定稿

《尔雅》初稿本只是《尔雅》的雏型,在文字、体制上仍有有待于加工、提高之处。到西汉初期,《尔雅》便进入修改定稿的阶段。

自汉惠帝时起,叔孙通编的含有《尔雅》数篇的《礼记》与《尔雅》原书并行流传,《礼记》保留的是早期《尔雅》的文字,这就是张揖说的“文不违古”,而《尔雅》原书则因文化发展的需要,从初稿到定稿,在文字上自然要精益求精的。这样,两者一比较,便显示出文字上的差异来。试看臧庸所举编入《礼记》的《尔雅》数篇文字,与定本《尔雅》相比,条条都有出入。如:“女子先生为姊”,定本“女子”上有“谓”字;“大者谓之产”,定本“者”作“籥”;“卿大夫方舟”,定本无“卿”字;“妻父曰外舅”,定本作“妻之父为外舅”;“吾谓之甥”,定本“甥”下有“也”字。所引5条,条条有文字上的差异,足以说明叔孙通引入《礼记》的《尔雅》数篇是《尔雅》的初稿。

汉初《尔雅》的定稿工作,现可考者,除了文字加工之外,主要是加上《序篇》,并对有关篇目作了编辑说明。

《尔雅》的《序篇》,因《毛诗·周南·关雎诂训传》孔颖达正义的引用而保留一则文字:

《尔雅·序篇》云:《释诂》、《释言》,通古今之字,古与今异言也。《释训》,言形貌也。

文中说的“字”,实指“词”,古代“字”“词”不分。要注意的是,《序篇》里将《释诂》、《释言》混言无别,归在一起,说明《序篇》不是《尔雅》初稿本原有的篇目。从文气上看,《序篇》也不会出于秦始皇焚书之前。只因为秦始皇焚书坑儒,造成了文化的断层,这才有汉初急切复兴传统文化的历史自觉。人们想起了“尔雅以观古,足以辩言矣”(《大戴礼记·小辨》)的古训,就特别看重这部以“尔雅”命名的辞书在训释古今异言上的特殊价值。《序篇》把《释诂》(附《释言》)与《释训》并列,不久就连缀成“诂训”一词,为《毛诗诂训传》所本。孔颖达引《序篇》,意在说明《毛诗诂训传》为什么以“诂训”命名的原因。他接着解释说:“‘诂训’者,通古今之异辞,辨物之形貌,则解释之义尽归于此。《释亲》已下,皆指体而释其别,亦是诂训之义。故唯言‘诂训’,足总众篇之目。”可见《毛诗诂训传》的命名,实以《序篇》为依据。《序篇》既不是《尔雅》初稿本原有,又出于《毛传》成书之前,那就应是《尔雅》定稿本的前言了。

再看《尔雅》修改定稿时对有关篇目所作的编辑加工。

一是加按语说明。《释地》有“五方”类。从字面看,“五方”当指东、南、西、北、中。但“五方”类说的却是五方怪异之物:东方比目鱼、南方比翼鸟、西方比肩兽、北方比肩民、中央枳首蛇。这些词条的内容与类名并不相应。大概“五方”为《尔雅》初稿本所立,至定稿时,编得发现类名“五方”失之过泛,特于“枳首蛇”条后加上一句限制性的说明:“此四方中国之异气也。”因为这句话排在类名“五方”之前,必不是“五方”的注语,应是定稿时的编者按语。由于这按语与“比目鱼”、“枳首蛇”等条浑然一体,因此历来被当作经文。

二是特为有关篇目立专条说明。《尔雅》编次篇目的难点之一,是动植物方面篇目的编排:是植物排在动物之前好呢,还是动物排在植物之前好?先秦时代,大抵以动物排在植物之前。如孔子说学《诗》,可以“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”(《论语·阳货》)。《管子·七法》也有“人民鸟兽草木之生”的说法。而《尔雅》动植物方面篇目的编次,却与此相反,以“草”、“木”、“虫”、“鱼”、“鸟”、“兽”、“畜”为序排列。这里要讨论两个问题:

第一,是“草”、“木”放在“虫”、“鱼”、“鸟”、“兽”、“畜”之前。这是上承“地”、“丘”、“山”、“水”而来的。因为古人认为,地性生草,山性生木,故在《释地》、《释山》等篇之后接上《释草》、《释木》。

第二,是“虫”放在“鱼”、“鸟”、“兽”、“畜”之前。在先秦时代,“虫”字有广、狭二义。狭义指昆虫,广义则指一切动物。《尔雅》恰恰是“虫”字由广义用法到狭义用法的转捩点。《释虫》篇即取“虫”的狭义用法,特于篇末立专条说明:

有足谓之虫,无足谓之豸。

率先对书中的“虫”字,作了明确的界说。“虫”字的广义用法,大体如《大戴礼记·曾子天圆》说的“五虫”,即“毛虫”(兽)、“羽虫”(鸟)、“介虫”(龟)、“鳞虫”(鱼)、“倮虫”(人)。但《尔雅》动植物方面篇目的编次,不从《大戴礼记·曾子天圆》的旧说,而采用秦汉间有关四季各有不同代表性动物的新说。这新说见于《吕氏春秋》十二纪和《礼记·月令》。十二纪以四季为序,每季各有孟、仲、季三纪。《季秋纪》有“为来岁受朔日”一语,即以夏历九月(季秋)为岁终,与之相应,当是以夏历十月(孟冬)为岁首了。据《史记》,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)一统天下时,始改以夏历十月为岁首。可见《吕氏春秋》的初稿虽成于秦王八年,“但其补缀之功,直至秦政统一天下之后”(徐复观《两汉思想史》)。汉兴,沿袭秦制。《礼记·月令》亦袭秦制,系删取《吕氏春秋》十二纪的纪首写成。现将《吕氏春秋》十二纪、《礼记·月令》与《尔雅》的关系列表如下:

定稿

大概由于介虫种类少,且与鳞虫一样,为水中的生物,因而附于鳞虫之后,设立《释鱼》一篇。郝懿行义疏即谓“兹篇所释兼包鳞、介之属”。又因为古有“家养谓之畜,野生谓之兽”的说法,故又于《释兽》后另立《释畜》一篇。这样,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《释虫》、《释鱼》、《释鸟》、《释兽》、《释畜》的序次。从上表看出,这种以“虫”、“鱼”、“鸟”、“兽”为序次的编目,当定于秦政统一天下,改以夏历十月(孟冬)为岁首之后。在此,还要指出的是,《尔雅》也成了“禽”字由广义用法到狭义用法的转捩点。在先秦时代,“禽”字包举鸟类、兽类,而《尔雅》则是“鸟”、“兽”分篇,以“禽”字专指鸟类。《释鸟》篇末也立专条说明:

二足而羽谓之禽。四足而毛谓之兽。

这条既是从“羽虫”、“毛虫”不同的角度对“鸟”(禽)、“兽”下的定义,又是从《释鸟》篇到《释兽》篇的过渡。于此可见编者的匠心。

三是类名的增改。《释地》篇有“十薮”类,略同于《吕氏春秋·有始览》。《有始览》按国谈薮,说“泽有九薮”,即:

吴之具区,楚之云梦,秦之阳华,晋之大陆,梁之圃田,宋之孟诸,齐之海隅,赵之巨鹿,燕之大昭。

《释地》大体承袭《有始览》的说法,而略有不同:第一,是提法更精确了,如“吴之具区(太湖)”改作“吴越之间有具区”,“梁之圃田”改作“郑有圃田”;第二,是薮名有所增删,即去“赵之巨鹿”,而增以“鲁有大野”、“周有焦护”,成为“十薮”。显然,“十薮”系汉人在定稿时所改。

至于《尔雅》修改定稿的时间,当在西汉初期,即叔孙通“稍定”《礼记》之后,汉文帝置《尔雅》博士之前。西汉末年,刘歆《移书让太常博士》说:

至孝文皇帝,始使掌故晁错从伏生受《尚书》。……《诗》始萌芽。天下众书,往往颇出,皆诸子传记,犹广立于学官,为置博士。

可见汉文帝置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、《孟子》、《尔雅》传记博士(详赵岐《孟子题辞》),当在晁错从伏生学《尚书》之后。那时,天下能通《尚书》的,只有伏生一人。伏生原是秦博士,他向晁错传授《尚书》,已是九十多岁的老翁了。他对《尚书》字义的解释,大约与《尔雅》训诂无异。人们逐渐发现《尔雅》训释古书字义的价值,如后来《汉书·艺文志》总结的那样:“古文读应《尔雅》,故解古今语而可知也。”何谓“读应《尔雅》”,陈澧作过这样的解释:“观于《史记》采《尚书》,以训诂代正字而晓然矣。如‘庶绩咸熙’,《史记》作‘众功皆兴’。庶,众也;绩,功也;咸,皆也;熙,兴也。皆见《释诂》。其一二字代训诂者,如‘寅宾’作‘敬道’,‘方鸠’作‘旁聚’。寅,敬也;鸠,聚也。亦见《释诂》。此所谓读应《尔雅》也。”(《东塾读书记》卷十)其实,岂止古文《尚书》,就是《诗经》、《春秋》等亦不例外。当人们知道一本《尔雅》在手,《五经》大体可读时,就会奉《尔雅》为“传记”,即解经释典的权威性文献。

与战国末、秦代初的《尔雅》初稿本相比,西汉初期的定稿本在文字、编纂体例上,均更为完善、更为成熟。这样的本子,才配在汉文帝时“立于学官,为置博士”。

汉文帝以降,作为辞书的《尔雅》因文化学术发展的需要,时常有所增补。如《释天》的“‘乃立冢土,戎丑攸行’,起大事,动大众,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,谓之宜。”显然是据《诗·大雅·绵》毛传文字增补的;《释训》的“忯忯、惕惕,爱也”,其中“惕惕”无“爱”义,此系据《韩诗》解释添加,郭璞注:“《韩诗》以为悦人,故言‘爱’也。”《释山》的“泰山为东岳,华山为西岳,霍山为南岳,恒山为北岳,嵩高为中岳”,当为汉武帝以后学者所增。这样的增补,大约持续到东汉末年。但其间,只作少量的条目或词目的增补而已,决没有也不可能变动定稿本的体制格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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